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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收费标准

根据国家《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资产评估法》、《价格法》、《反垄断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放开房地产咨询收费和下放房地产经纪收费管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1289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75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计费。一般按评估总额采取差额定率分档累进计收,具体标准见下表:

房地产价格总额(万元)

累进计费率

100以下

5

101以上至1000

2.5

1001以上至2000

1.5

2001以上至5000

0.8

5001以上至8000

0.4

8001以上至10000

0.2

10000以上

0.1

注:省市有专项收费标准的除外。


土地收费标准

根据《江西省土地评估服务收费指导意见(暂行》的通知(赣土协发[2017]18号)标准计费,其中一般宗地评估按照土地的价格总额采取差额定率分档累进计收,具体标准见下表:

一般宗地估价收费标准

档次

土地价格总额

(人民币万元)

累进计费率(‰)

1

100以下(含100)部分

4

2

101以上至500部分

3

3

501以上至1000部分

2

4

1001以上至5000部分

1.5

5

5001以上至10000部分

0.8

6

10001以上至50000部分

0.05

7

50001以上

0.02


资产收费标准

根据《江西省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赣发改收费字[2011]3008号,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标准计费:

差额定率累进收费率表

档次

计费额度(万元)

基准价(‰ )

1

100以下(含100)

10

2

100以上-1000(含1000)

4.5

3

1000以上-5000(含5000)

1.2

4

5000以上-10000(含10000)

0.8

5

10000以上-100000(含100000)

0.15

6

100000以上

0.1

注:1、按上述计算收费总额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取。

2、对破产企业、特困企业和国家级贫困县(市)的法定资产评估服务收费标准,下浮幅度不限,由双方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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