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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收费标准根据国家《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资产评估法》、《价格法》、《反垄断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放开房地产咨询收费和下放房地产经纪收费管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1289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75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计费。一般按评估总额采取差额定率分档累进计收,具体标准见下表:
土地收费标准根据《江西省土地评估服务收费指导意见(暂行》的通知(赣土协发[2017]18号)标准计费,其中一般宗地评估是按照土地的价格总额采取差额定率分档累进计收,具体标准见下表: 一般宗地估价收费标准
资产收费标准根据《江西省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赣发改收费字[2011]3008号,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标准计费: 差额定率累进收费率表
注:1、按上述计算收费总额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取。 2、对破产企业、特困企业和国家级贫困县(市)的法定资产评估服务收费标准,下浮幅度不限,由双方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